求救望月!
望月您好,有个问题不知道您能不能帮忙解答,我同学的弟弟今年刚毕业,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要他交纳5000元赔偿,这个要求合理吗?我的QQ是44134965希望联系。谢谢当然不合理
即使是不在试用期内,公司收取违约金也是要有条件的,除了以下两点,不允许公司收取个人违约金:1、在服务期内,也就是公司为个人提供车、房子、培训、人才引进等等情况下,和员工约定了服务期的。
2、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的,公司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可以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而且既然是试用期,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力,都应该可以无条件解除协议的。
谢谢您的留言
现在关键是他刚毕业,他的挡案和户口等要转移必须要原来单位的证明,谢谢了
有知道新毕业生在试用期辞职处理流程的请帮忙联系我QQ44134965,先谢谢了不合理
你知道这个5000元是什么的赔偿吗??是培训费。
是培训费。违约金肯定名称不对,单位要的是培训费用和各种损失,这是个国营单位有签培训合同吗
有没有签定培训合同?如果培训合同里有约定相关违约条款,那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按约定的条款赔偿呵呵,谢谢这位老兄的信任!!
据我所知,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三方协议书上是有约定违约金的,我门学校约定的是6000块,当然是两份,学校拿走300块,剩下3000块给被违约方。但这个违约金是约束用人单位和个人履行接收协议的。一经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协议就没有效力了,所以我想用人单位拿这个说事,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是这个原因,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试用期是不存在违约金的,如果要求赔偿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
劳动部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1995年5月10日劳部发223号)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这个确实有点为难
以下是引用日光海滩在2003-9-19 18:19:17的发言现在关键是他刚毕业,他的挡案和户口等要转移必须要原来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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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因为应届毕业生涉及到户口的问题,很多国营单位好像都有这方面的约定,而且违约金的数字不低,但是法律上应该是不支持的,但是也很难说的。
感觉好像国营单位在这方面不怎么受约束似的,呵呵,不过这是我的个人体会罢了。
不过,称之为培训费还是有点牵强的。
昨天我去了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那里的老师说,毕业生在就业第一年内离职比较麻烦,企业有权把个人的户口等关系打回到学校去的。当然很少有企业这样做,但是如果企业真的这样做了,是没有什么办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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