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什么可以最长2月,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什么可以最长2月,根据那一条劳动法规定呢?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我看有个帖子说,试用期最长可以2个月,这是怎么回事啊。 不满一年是指小于一年,一年以上是指大于等于一年。 坐沙发说话,看法规肯定错不了,但是看帖子就不一定了!{:5_257:} 其实在玩一数字游戏,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写合同期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大家很明白这是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就是不能超过1个月。但是如果你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写2011年4月19日-2012年4月19日,实际上属于1年零一天,那么就符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你仔细看“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发现对于正好满一年的合同没有说明,但是做为HR情愿准备1年零1天的合同来规避风险,也不要选择一年整的合同来试探法律。 楼上说得非常有道理 之前听过律师的讲座,按照实际判例,一年是归在一年以上,刚好满一年的合同是可以签订两个月的试用期,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楼上的说的例如“2011年4月19日-2012年4月19日”这样是不容易歧义的。双方也好理解。 哦 明白拉 看完这个帖子,不仅明白了这个约定的实际意义,更学会了如何操作去避开异议,多谢啦 刚开始看的时候也有点迷糊,后来弄清楚了,不满一年不包括一年 2楼解释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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