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xu010320 发表于 2011-4-21 21:34:21

职业病员工该如何处理

我司有一名员工需长期接触有机溶剂导致鉴定为职业病---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但是情况不是很严重,目前已治疗了快两年了,2010年1月被鉴定为职业病的,现在老板想让此员工申请离职(公司愿意赔偿),但该员根本没有此想法。有没有朋友处理过类似的案例,给点意见,谢谢!

妞@小懒猪 发表于 2011-4-22 09:17:06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使具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一般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否则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晓荷滴露 发表于 2011-4-22 11:49:43

您好!
职业病属于工伤,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患职业病员工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等级确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若等级是一至四级,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建议寻求或咨询第三方,如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处理等。

hxf731 发表于 2011-4-22 13:40:35

属于工伤,请按法定程序走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4-24 17:48:26

这种病需要终身治疗,且具有不可逆性的。HR在这里不能充当资本的打手!!!

huangxu010320 发表于 2011-8-14 14:29:40

谢谢各位分享高论

ycdbkun 发表于 2011-8-14 18:27:39

不知道有否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七到十级,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ycdbkun 发表于 2011-8-14 18:29:31

如果公司处理不了,可以请当地劳动部门介入,讲明政策,并并书面承诺给予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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