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事假后的工资计算方法
某员工月工资2000元,当月应该出勤天数为23天,该员工当月请事假3天,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是20天。下面有几种该员工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哪种方法更符合法律规定,还有诸位所在公司是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第一种情况:当月总工资扣除事假工资
A、月出勤天数基数按法律规定月平均天数21.75天
2000-2000/21.75*3=1724.14元
B、月出勤天数基数按当月应出勤天数23天
2000-2000/23*3=1739.13元
第二种情况:先计算日薪后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C、月出勤天数基数按法律规定的月平均天数21.75天
2000/21.75*(23-3)=1839.08元
D、月出勤天数基数按当月应出勤天数23天
2000/23*(23-3)=1739.13元
E、月出勤天数基数按法律规定的月平均天数21.75天,当月应出勤天数也按21.75天
2000/21.75*(21.75-3)=1724.14元
可以看出A和E的结果是一样的,将公式变化后实际上是同一个,同样B和D的结果也是一样,按C的算法得到的工资是最高的,但有一个问题,如果员工请事假1天之后工资变为:2000/21.75*(23-3)=2022.99元,超过了员工当月的约定工资,而且还请了一天假。
本帖最后由 graffe 于 2011-4-22 16:54 编辑
这么一说是有这种情况,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以哪个为准最科学。 可能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标准吧!
我们的计算标准都是以21.75天计算的
不管是那个月
如果按照23天计算的话,那不是每个月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 回复 3楼 yiyi907 的帖子
那是以第一种情况的A方法操作的吧,如果按应出勤天数23天操作是麻烦一点,但如果出劳动纠纷时,法律会支持哪种算法呢?
回复 2楼 juan_fighting 的帖子
呵呵,同样想求解!
我们是按21.75计算. 我们是当月实际天数,三十就按三十来,三十一就按三十一来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非常明确的哪一种算法合理,
而且只要恒定一种标准算法,对于员工队伍整体来讲其实都是合理的,只不过对某个月份发生的员工个体来讲是不合理而已。
个人更倾向于第一种算法的A。 个人认为,方法A较为合理 一般公司都按照方法A进行计算,这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采用加法或减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我个人认为这样更好一些。
(1)加法:(2000/23)*20=1739.1元
(2)减法:2000-(2000/23)*3=1739.1元
两者的结果是一样的。我个人比较倾向于方法B、D,这对公司和员工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