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不发工资可以吗?
一员工在3月15申请离职,但是手续都没办16号就没来上班了?一直到4月25号,公司入职须知写明了员工无故3天矿工者算自离处理,员工签字的了,公司自离员工一律不发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如果有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要发工资。 啊,不能这么说吧。如果员工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来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有权停发工资,直到办理手续之后。因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溯。 1、要发工资,不发惹火烧身
2、赶紧发因为旷工解除的书面通知给员工,用EMS,保留回执。否则没办离职手续,员工关系还是属于你们,万一属什么事,你们就哑巴吃黄连了~~ 参照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合同的标准支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是必须要发工资的。虽然有制度,但却与法律的规定有冲突,一旦发生纠纷,除了要补发工资外,还有可以追加25%的未发工资额的补偿金哦 员工在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对方到公司办理离职交接,并注明交接完成后才能核发工资。也就是说,交接完成就可以发工资了,没做交接就只能等交接完再核发工资。所以,贵企业如果因为对方旷工,且没有提醒对方前来办理交接,不发工资是可能违法的。 嗯,大家都知道! 回复 1楼 luyifei26 的帖子
我觉得不发工资不合适,但是我们经理跟总经理都说不给发,还说有事情他们去处理。我也就只能这样了。还是要多些大家的帮助。
我公司也有一这样的员工,也想知道怎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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