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zi999 发表于 2011-4-26 20:00:27

急求助:这个工伤案例怎么处理好?

我遇到这个案例,求助资深人员:
   A为企业工人,1993年订立劳动关系,2003年时工伤,右眼穿孔,当时医疗等费用公司承担,后工伤期单位换动频繁,没有工伤认定,其其A也一直病休,未到公司上班.其公司规章制度等虽经职工代表等正常程序履行告知义务员工,但其病休未到公司。2009年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定合同A来后喝酒大闹人事部,于是企业报警被拘20天,后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合同.2011年3月,当地劳动裁决恢复关系.期间A也不来公司上班,现A要求给他2009年至今工资\社保等.企业老总意思是直接解除合同.这是比较棘手问题.有没有特别好的折中办法?A今年48岁,特岗.其问A若双方协商,需要多少钱,A要100万,这个数太多,肯定公司不会同意.

     我是想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鉴定结果一次性给予伤残救助金并直接交保险到退休.但老工伤认定最后期限是2008年12月30日,而且其A也称来不了公司上班,不知这棘手问题,同仁怎么解决好?

本帖最后由 yezi999 于 2011-4-27 09:0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yezi999 于 2011-4-27 09:08 编辑

yezi999 发表于 2011-4-26 20:02:26

急啊,向大家求教经验。
    其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已正常程序向员工进行培训以及签字认可,但A一直没来企业,所以其没有履行手续,劳动仲裁以此为由非法解除,判定恢复关系。判决下达:2011年3月15日。现已超起诉期。
本帖最后由 yezi999 于 2011-4-27 08:37 编辑

TOHEY 发表于 2011-4-26 20:15:17

1、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时效了;
2、2009年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3月裁定恢复劳动关系,很奇怪?

HR剑客 发表于 2011-4-26 21:25:43

回复 1楼 yezi999 的帖子
A的工伤已过工伤认定的追溯期,劳动仲裁委不再受理此案件,建议A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确认是否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则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丧失劳动力等级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则企业无需赔偿,并且有权要求A偿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医疗费。
既然劳动部门已裁决恢复劳动关系,企业是否有通知员工到职上班,并且依据规章制度之规定**日内不到工作岗位则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如此通知,则表示劳动关系依然存在,A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其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但这样算来也绝不会超过达到100万元。
故建议:企业可以告知员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要是法院判决,应该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将全部承担,劝导其走司法程序,这种人不需要与他胡搅蛮缠。

    本帖最后由 HR剑客 于 2011-4-26 21:27 编辑

Mark.Yao 发表于 2011-4-26 21:30:43

同意草头超版的意见,这个工伤认定时效过期,比较困难。
建议如下:
1、参照类似的伤残等级,计算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
具体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2、另外,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相应的工龄补偿金。
通过计算的两项补偿金额总额与员工进行协商。
这里还要注意到一点,由于没有进行过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对于类同于5-6级伤残等级的情况的话,建议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同意,并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海之波涛 发表于 2011-4-26 23:16:46

个人观点,仅作探讨交流。
1.100万!!!狮子大张口,没有任何依据,走到哪不会被支持;
2.06年时工伤,超时效了,而且当时没有工伤认定,他是个倒霉孩子!
3.喝酒闹事属于极个别、少数人行为,作为企业应坚持走法律途径,因为这种行为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4.劳动裁决恢复关系,系当时解除合同办的不彻底,不规范,让他抓住短处了;
5.重新申请工伤及伤残鉴定,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
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
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后话,对于补偿,现行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不能是他说多少就是多少,对于这样的员工,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走法律途径,态度要强硬,吓也吓死他!

yezi999 发表于 2011-4-27 09:13:28

谢谢同仁们得建议,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确实很棘手,其实当时2009年将公司规章制度以邮寄方式送达告知,也属于合法解除。面临双方僵持,确实头疼。

luyifei26 发表于 2011-4-27 09:32:43

03年工伤。09还没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关系呢

yezi999 发表于 2011-4-27 09:48:01

历史遗留问题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4-27 14:09:09

不可能申请了,让其直接起诉吧,这样你们处理问题也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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