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关于上课老师提供给我们案例的
当然,这答案就像我们老师说的一样,法律有时候很难说清楚。现在说一下,关于这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结果:A企业承担40%的责任,B和C共同承担10%的责任,D不承担责任,E和F共同承担50%的责任。
原因如下:首先法官判定的依据是F是过失方,同时F的公司承担着管理不力(让E在非工作时间且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将车开出去了);D和B、C的关系是帮工关系,这种关系下,D不承担责任,其责任主体变成了B和C。A是G从事工作的地点单位,且和B、C之间有雇佣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基础上,法官考虑到,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将责任的50%负担给了E和F,因为F不仅仅是企业,同时F企业给起重机买了保险,所以一定程度上转嫁了F企业的赔偿压力。这也就是A企业为什么承担了40%的责任、B、C承担10%责任的理由。法官考虑到了实际赔偿能力的问题。
当然,只是将案例呈现上,希望对大家思考问题的视角有一定的拓展。:D
已经将两个帖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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