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琴爱紫色 发表于 2011-4-28 09:44:02

赔偿明细需要给员工么?

我司有一员工因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公司给予其赔偿。同时因为社保的纠纷,员工要求公司一同赔偿。
现在员工要求公司提供其赔偿明细,请问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赔偿明细么?

jojo杨 发表于 2011-4-28 10:19:26

如果确实员工在职期间,没有给他交社保,是需要给以赔偿的,每个公司的制度不一样吧,我们公司是给,比如赔偿员工几月至几月的社保金额等等,也可以不给公司留底就行,一般员工想要这些赔偿的时睺,他们注重的是拿到这些赔偿金,就心满意足了,

琴琴爱紫色 发表于 2011-4-28 10:33:01

多谢楼上,我们遇到一个很搞很搞的员工。。。。。{:5_252:}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28 11:03:51

社保是补缴,没有赔偿。罚的,是给国家不是给他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给经济补偿,没什么别赔偿不赔偿的了。

lilac0094 发表于 2011-4-28 12:26:12

賠償明細可以不用給﹐但是正常情況下你可以做一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通知書》﹐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員工個人資料(如部門﹑姓名﹑工號﹑入職日期等)及賠償的總額﹐如此員工基本不會再要求什么明細資料了﹔
社保只能有兩種處理方法﹕
1. 與員工協商﹐公司支付**個月的保險費給他﹐需簽訂協議﹔
2. 員工申請仲裁的話﹐則公司需要補交員工離職前24個月(社保追繳期)的社保費(包括公司及員工繳交部分)﹐如此做法會使社保局將公司列入關注的范圍﹐除非公司正常繳交﹐否則會比較麻煩﹔

琴琴爱紫色 发表于 2011-4-28 13:34:10

请问楼上的朋友:社保追缴期,有规定是离职前的24个月么?哪里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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