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要求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沒有規定公司領導簽批后才生效﹐如果勞動者有辦法証明自已已提交書面申請(如快遞﹑郵件等)﹐則勞動者工作至申請的三十天后及交接完工作后就可以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很无奈啊。。。。 学习了学习了! 劳动法律的天平维系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端,法律除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样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
职工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否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赔偿。在这方面赔偿中,公司需要做好明确的举证,证明是由于该员工的不合法离职造成了公司损失。 遇到上述问题,公司首先寻找一下自身员工关系管理的原因,因为“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后续再出现类似问题,其次,完善相关制度,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一定程度上约束员工,最后,约谈员工,同时快速招人,争取平稳过渡,如不行一定要安排好工作交接事项,避免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 学习了,我
提了辞职报告,部门领导让我等他的沟通,都不知道要把我拖到什么时候,我该怎么办? 一个月后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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