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ping8085 发表于 2011-5-5 21:27:58

不管是试用期走的还是试用期过后走的,只要重新招人的就必须写人员需求申请单,在里面写明是编制内。

boyahr 发表于 2011-5-9 15:50:17

我个人的看法,基本上不应该不存在离职领导不知道的情况。

    因为,离职要走离职手续的,哪个部门,包括用人部门和人力部门,如果离职一个人员都不知道的话,那几乎不可能的。

     即使是招聘中也不少见的入职一天,两天自动不打招呼走人的那种,两个部门肯定也是知道的。因为这种情况企业至少会引起警惕,至少相关部门会核对一下是否有发放的贵重办公用品工具之类的没有收回。

       对于编制问题,个人认为,除非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年度编制是不应该轻易否定的。换句话说,如果在年初定的编制的框架内,每次还要分析缺编是否可以不再招聘人员,那说明编制制定的误差太大了,该调整编制。

       我的理解,编制就像一个自动触发器一样,一旦缺编,就自动提醒人力部门你该招人了。如果人力部门通过工作分析,认为不需要招人,那也许就该修改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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