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刀 发表于 2003-11-5 10:14:00

请教一下关于劳动合同鉴证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判决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未经过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有效吗?
如果未鉴证,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哪?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3-11-10 17:07:00

看当地是否规定劳动鉴证是强制的

我想,一般鉴证应该是公司的责任,所以,不能因为没有鉴证而不保护职工应有权利。这个东西还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我觉得没有必要一定要鉴证)?

大眼睛MM 发表于 2003-11-12 12:58:00

我也认为没有鉴证的必要

只要你的劳动合同是在劳动法的原则下的,就是有效的。

tonny 发表于 2003-11-12 13:43:00

签证不是必要条件

深圳都取消以前签证的硬性要求

easy_sjmile 发表于 2003-11-13 13:04:00

当然有效啦

小胖哥哥 发表于 2003-11-13 14:30:00

鉴证也好!

这个鉴证的程序原本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看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所以要劳动部门进行审核,可是现实工作中,这个过程没有得到人们重视,认为可有可无,其实不然。经签证的合同,说明其合法性,没有鉴证的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鉴证是企业必须履行得合同签订程序。我们这里劳动年鉴得时候也要查是否鉴证得。

随风劲动 发表于 2003-11-19 13:39:00

必要条件

一般鉴证应该是公司的责任

就我一个 发表于 2004-2-14 17:26:00

有效

现在不是强制的,但做鉴证可规范企业劳动合同条款。

温带鱼 发表于 2004-2-18 14:00:00

有必要

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minerwater 发表于 2004-2-20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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