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妞 发表于 2011-5-7 08:51:34

关于工伤待遇问题

案例:我单位一员工鉴定为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没问题。另一个待遇,就是员工离职的的问题我不太明白,如果我们单位继续留用他,这个是不是就不用给了。然后如果他在干了三五个月之后又提出离职,我们还需要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吗?这个时效是多长时间,假如员工干了三五年又提出离职,还需要给吗?请专家帮忙解释下,谢谢。另外我们公司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全包括呢?

雪中鹰 发表于 2011-5-7 09:04:32

1、根据原《工伤条例》,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职工除非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项补助金。所以不管是劳动者工作几个月或者几年后,如果提出辞职,公司都需要支付。
2、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条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可以参考你们地区的工伤管理办法。比如武汉就规定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

本帖最后由 雪中鹰 于 2011-5-7 11:09 编辑

HR-妞 发表于 2011-5-7 09:08:37

{:5_244:}回复 2楼 雪中鹰 的帖子


   

Mark.Yao 发表于 2011-5-7 09:16:20

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
解除劳动合同不涉及到解除的原因,哪怕是企业单解,都是需要支付的。

具体支付的工资基数标准是按照当地上一年的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作为月工资基数。
具体支付标准由各地制定标准。比如上海,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里还要注意一点:
按照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两项补偿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2011年1月1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双方各承担一半。

HR-妞 发表于 2011-5-7 09:58:47

回复 4楼 Mark.Yao 的帖子

你说的问题我知道,我也阐述了,你回答的不是我问的。我问的是如果员工不辞职,我们不辞退,继续工作了,不管继续再干几个月还是几年,如果再离职,我们还需要支付吗?
   

Mark.Yao 发表于 2011-5-7 10:19:45

不管是继续工作几年,就当是做到退休吧,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企业还是需要支付。
不过那时候的支付标准不知道是怎么样的。

HR-妞 发表于 2011-5-7 10:40:41

回复 6楼 Mark.Yao 的帖子

明白你的意思了,他不管是马上就离职还是继续工作,不管啥时候走,即使是退休的时候,我们企业还是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金,是这个意思吗?
   

雪中鹰 发表于 2011-5-7 11:21:10

回复 4楼 Mark.Yao 的帖子

解除合同条件有限制,只能是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违法解除需要,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新条例的规定,学习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5-7 12:23:29

呵呵~~~劳动者的此权利一直有效到其劳动关系与你终止为止。

fengcn 发表于 2011-5-7 13:29:54

7-10级的,劳动合同满了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不终止的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金就延续到什么时候终止劳动关系就什么时候支付,支付的基数标准按照社保局的工伤核定书的标准。还有就是什么时间受的伤,就享受受伤时的那个时间段的待遇,如果继续留用的话,建议与员工说清楚,做好谈话记录并要求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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