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澜 发表于 2011-5-9 11:52:08

21.75与20.83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同时废止。

我爱书 发表于 2011-5-9 12:47:50

20.83是计算加班费使用的;21.75是计算考勤工资(扣减工资)使用的

红尘HR笑 发表于 2011-5-9 12:50:27

受益匪浅,有用{:5_208:}

芋儿 发表于 2011-5-9 12:58:45

公司计算工资不太正规,一直晕这两个数

常诚 发表于 2011-5-9 13:11:47

我的意见:20.83是计算加班时间的,而不是计算加班费的。这点和沙发的不同。

方西 发表于 2011-5-9 14:18:31

办法已明确规定20.83用以计算时间(考勤方面),21.75用以计算工资(标准)。

jerico 发表于 2011-5-9 14:46:00

实际工作中20.83没什么地方需要用了吧,只要有21.75就够用了

雪中鹰 发表于 2011-5-9 15:57:50

还是不明白各自有什么意义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5-9 16:49:29

20.83,基本是计算超时加班时间时候会用到,或者是有类似综合工时制,计算是否能申请等情况下会用到,可以说,企业一般情况下,基本和这个20.83不会产生什么实际的接触...
21.75,计算日薪、时薪、加班工资什么什么的,通通都是用这个,跟企业是有密切关系滴~~记住他就行了~~

DreamCather 发表于 2011-5-9 17:57:52

先收藏,再研究。谢谢分享!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21.75与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