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建議,先定位公司員工薪資結構是如何的(舉列如固定薪總額=基本工資+主管津貼+崗位津貼),也不要另簽訂什麼錄用協議。該內容在員工手冊中表示出來,讓員工明明白白。但切忌結構不要太復雜,簡單明了即好。
3、合同上可以與員工明確約定基本工資為(比方說蘇州1140元,隨政策調整而調整),加班費基數以什麼基數來定。不要寫什麼不少於1140模糊的數字.員工肯定會有意見的。
僅供參考!
本帖最后由 你若成水 于 2011-5-12 12:10 编辑
回复 1楼 dearyatou 的帖子
我知道,无锡现在就是这样的模式。
只能说合法,但不合理!只能对你表示同情,那位hr姐们的换位思考能力太差!{:5_239:}企业与企业间是有差异的,办理你说的那些手续,说白了就是我们想帮你办就帮你办,不帮你办你就自己跑,公司制度又没有明文规定这些!所以聪明的职场人士,最好别让人事部门对你太上心! 对于合同上的工资写最低工资标准之事我也很头痛,大部份人是直接签了,个别主管就有意见, 按照9楼雪中鹰的做法写不低于最低工资,有什么风险?工资约定不明? 参与支持一下,不过合同上写“不低于XX”这样是不舍法的,如果员工要离职时,就可以拿这点来说事,最后公司还得支付工资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相差甚远,就我公司而言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基本所有等级岗位都与实际发放工资相差甚远,从老板的角度考虑降低成本。而在座的员工却也都签了。但作为HR里面的实情心跟明镜似地,也是意见加建议的,但总归胳膊拗不过大腿啊。郁闷~~~~~~~~~~~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相差甚远,就我公司而言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基本所有等级岗位都与实际发放工资相差甚远,从老板的角度考虑降低成本。而在座的员工却也都签了。但作为HR里面的实情心跟明镜似地,也是意见加建议的,但总归胳膊拗不过大腿啊。郁闷~~~~~~~~~~~ 我们是按照实际工资来签合同的,但现实中有很多单位这样做,我觉得肯定有很多员工签是签了,但是心里肯定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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