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有权调动员工吗?
员工A与B是夫妻,原来都公司里的职工,且已有十年工龄。A去年因公司矛盾负气离职,从事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竞争对手的工作,之前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近来发现A与B在不同程度上抢占了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公司是否有权利辞退B,或者给予调岗? 辞退也好、调岗也好,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最好是协商一致。对于商业秘密上,只要掌握了A\B两人抢占了公司原有客户资源的事实和证据,是可以调岗的。
若是没有掌握证据和事实,那么最好是找一个其他的合理合情的理由调岗。然后淡化处理。 证据,还是证据! 有了证据,什么话都好说了 如果没签竞业限制协议,有证据也不好说一定就能辞退或调岗。
十年已经是无固定了吧,还是双方协商吧 回复 1楼 chrysanswing 的帖子
所谓商业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第 3 款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 ( 专利技术之外的有关工业上的生产技术、工艺秘决或产品配方,其自身不具有独立性或整体性,而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依附于某项商业秘密 ) 在内。
如果如案例中描述,A/B与公司并未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如无法证明A/B有《发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之透露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之市场交易及其他涉及到公司利益问题的确切行为,公司无法辞退B。
举证很困难,要我的意见,干脆把B开了得了,和这种人不要说法律 只好找个理由,调岗,然后辞退。{:5_277:} {:5_246:}{:3_41:} 我单位像这种事情有好几起了。但我们的处理都是员工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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