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2000 发表于 2011-5-14 18:23:31

劳资纠纷和经济纠纷,应该怎样去应对?

某公司有一位业务经理,三月份由于其本人担保的一单现金货款未及时收回,公司财务部决定暂不发其三月份工资,等货款收回后再予发放,同时财务也与其本人就暂不发工资一事达成口头一致,此后该业务经理遂申请辞职,在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工资结算时财务要扣除未收回货款金额,他拒不确认,反而向劳动站提出申诉,说公司拖欠工资,公司随即派人与其进行了协商,但他只提出发放工资要求,不愿意收回货款,导致调解无果,他随即以工资未发放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各位家人们支支招,该公司的HR应该如何应对以上劳资纠纷?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14 19:14 编辑

Mark.Yao 发表于 2011-5-14 19:25:22

我个人觉得劳资纠纷与经济纠纷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公司不应该因为一单现金货款未及时收回而克扣员工的应得工资。
离职时,公司应该结算工资予员工。
对于应收帐款,如果确实是该员工担保而承担的责任,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诉讼对象是未付款方及担保人。
关键一点,当时达成的口头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形成。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1-5-14 21:40:34

在工资结算日前,要求员工承担担保责任。
个人觉得实际操作中更多的仲裁的话也会要求在离职前把事情处理完成的。
如果真闹到法院,那么公司应提前提出申诉。

HR剑客 发表于 2011-5-15 10:00:17

我认为该案并不构成经济案件,该业务经理是受雇于公司,货款未及时收回应该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如果该经理存在工作失职或其他违规之行为,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但只要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并且交接清楚,公司就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至于对方拖欠货款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另案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5-15 11:11:43

首先这是2个不同性质的关系,劳动了就要有报酬。如何规避呢,就是重新设计下薪酬制度即可。

春天里的故事 发表于 2011-5-15 11:17:15

学习了{:5_239:}

芋儿 发表于 2011-5-15 13:07:20

没遇到这情况,不过按照原来的一些经验,在组织流程设计时,如果企业规模不是太小,建议还是采购、销售、回款三个职能划分清楚,由不同岗位完成。

另外,如果业务人员货款收不回来,公司内部是不是有什么处理措施?

飞翔2000 发表于 2011-5-16 22:51:32

谢谢大家的意见,此案员工正在申请仲裁中,另外公司也丛客户那里确认了货款已付给员工,但员工没交给公司

方西 发表于 2011-5-20 14:17:56

此种事情要区分处理,不能收回货款,可用考核的方法进行奖金的发放,但不能扣发工资,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他本人担保的货款,可将欠款单位作为被告起诉,此人作为第二被告。若不退货款,有充足证据,可追究职务侵占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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