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haoyong 发表于 2011-5-18 18:35:36

求助啊!证明 写的不够规范,这种情况以后会引起争议吗?

刚发在新人版没人回答,只好发在这里了。

我刚刚调来劳资科,有时要开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几次开的时候,在结尾没将终止或终止中的一个划掉,请问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啊??急啊!
如: 我司与某某的劳动关系于 (某个时间)依法终止(解除)。
按规定最后  依法终止(解除)是要看具体情况划掉一个的,由于疏忽没有划掉,就写着 :×××劳动关系于 (某个时间)依法终止(解除)。然后就盖章给离职员工了,请问这样子以后会不会有麻烦啊????:(
  


常诚 发表于 2011-5-18 19:15:11

建议:
在终止或者解除前面增加一个小方框“□”,以后开具离职证明的时候,就在这个小方框上面画一个“√”的符号。由于有“□”,你在开具的时候就注意到了,避免了疏忽。
至于因自己的疏忽没有在“终止”或者“解除”的字样上涂画,若是本身没有争议的,则不必担心;若是本身离职有争议的,而且证据在离职员工手里的话,则容易发生分歧。
再者,你的这个划掉的做法是划掉的哪部分呢?比如说:某员工是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你划掉的是解除还是终止?若是划掉了终止,则容易产生歧义的哦。性质都变啦。所以,以方框“□”和划“√”的方式结合是比较容易防呆的。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不要先固定打印出来,而是须要开具离职证明的时候,才临时在电脑上开具打印,这样也容易防呆。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1-5-18 20:23:17

细节细节..

alexhaoyong 发表于 2011-5-18 20:39:35

回复 2楼 常诚 的帖子

离职时没争议,因为在员工离职时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都有专门规范的协议书,有单独的终止协议和解除协议,他们都在各自协议书上签字的。所以这方面没什么争议。
  只是在最后有个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上 我忘了划掉另外一部分...郁闷啊。
到时候不会有麻烦吧。??
   

alexhaoyong 发表于 2011-5-18 22:59:16

知道的回答一下啦~~~

常诚 发表于 2011-5-19 07:52:33

既然离职时都无争议,也准备有终止/解除协议,那么,就没有后遗症了。以后做事的时候细致一点则可。{:5_228:}

芋儿 发表于 2011-5-19 08:23:29

回复 1楼 alexhaoyong 的帖子

应该问题不大,不用这么大的压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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