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员工离职后分摊这样的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最近成立了,网络商学院培训平台。要求公司主管级以上的人员必须参与学习,同时培训人员设定每人培训费用为600元,如果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学费按照在职月数分摊。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吗?补充一下:公司是制定了网络商学院的培训管理规定,在规定中强制要求公司主管级以上的人必须参与学习,同时只是在管理规定中提及培训费用与服务期限的要求,并非与个人签订培训协议。但,管理规定中有强调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需书面申请呈公司领导批复后方可不参加学习。
本帖最后由 海水无盐 于 2011-5-19 09:40 编辑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
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
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
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 年服务
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特殊情况的特殊规定,应当继续执行。 签订《培训协议》了吗 第一,要看这种培训是不是专项培训,
第二,培训费用要有相关票据证明;
第三,事先有约定。
这么点儿钱也要求支付违约金,看来也不是什么大气的公司。 必须有签《培训协议》,并且在培训协议中有相关的服务器规定。 我曾经发过一个帖子,关于培训协议相关的内容,可以参考一下。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412&extra=page%3D10 确实,这点钱对于想要离职的员工构不成什么障碍,小气了点. 回复 6楼 Mark.Yao 的帖子
也就是说没有签订事先培训后服务协议,靠公司培训管理规定,公司还是会有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5_257:}. 个人认为没有理由收取,除非是有发票可以证明的花在员工个人培训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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