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了,在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一直从事总经理秘书这个职位。请问现在该怎么和人事谈呢? 回复 6楼 renjun0618 的帖子
不打算待了,具体的该怎么办呢?
按照法律而言,当然是不合法的。
然而现在这公司,有几个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呢 降职降薪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变动情况,需要协商一致的。
若是员工不同意的话,那就不能单方面降职降薪。
案例中提出的降职降薪理由是:不胜任岗位,这是需要证据的。单方面降职降薪的话,这证据还得无反驳,被认可(员工本人、仲裁委或者法院)。
既然是公司不想要你了,呆着也没什么意思,不合理的工作调动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给予调解,建议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离职。 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得看几个前提:一、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过“薪随岗变”;没有约定过,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需要双方协商同意;若约定过,公司就有先变岗随之变薪的权力。二、公司变岗类型中,只有一种是不需要协商的,即不胜任原岗位。判断不胜任的标准,如各位所说,需要提前界定和告知员工。告知的办法当然就是制度签收。假如公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则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不能以不胜任进行调岗。
回到你这个案例,公司假如没有上述两个前提,那么,与法不符。员工可以做的,首先是提出希望公司能发布一个调令,正式的告知自己已经调动岗位了(拿到证据);然后,先拿一个月的跟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工资(以后可以搞拖欠工资和请求赔偿);其次,再申请年假(把该享受的全享受了);再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发书面通知给公司,告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到仲裁去给老板好看。
我不是教你坏,只是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也是做HR的,希望你在打赢官司后跟你老板说一句:一家公司必须聘请专业的HR,哪怕工资再高!
谢谢!
显然不合法.降薪要事先和本人沟通,征得本人同意,否则的话,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单方面宣布降薪. 如果是按照公司制度,由领导批准请的假,那被调岗显然不正常,应该跟企业协商,一是要公司出示有效的证据,二是可要求培训以便胜任此岗。就算是企业真的不想用你了,也有必要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首先,不能胜任岗位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再如果降薪必须要员工签名同意确认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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