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问题一:劳动法有规定,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就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这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一次,如与原来公司签订了一次合同,现在重新签订一份,是否就算第二次签订了?
问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职,我的想法是与员工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就可,可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即派遣公司的协议放在我们公司,由我们代为与员工签订。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说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三:原有的公司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把公司都注销了,重新注册,这样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且员工若不重签合同应该被得到尊重,可是我们老大却不这么认为,说是公司都注销了,就与原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求解,谢谢!
我觉得是一个新的公司,因为法人都变了,可以重新开始算,之前的不算。退休的人员已经是劳务合同了,已不在劳动合同的范畴,只要签协议就可以了。 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 个人觉得之前的公司已经倒闭注销了的话,那之前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已经自动终止了,重新再注册新的公司的话应该从新确定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新注册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之前公司的员工。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问题一:劳动法有规定,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就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这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一次,如与原来公司签订了一次合同,现在重新签订一份,是否就算第二次签订了?
回答:这应该不属于重新签订吧,这应该属于合同变更吧,合同变更意味着在原合同履行期间部分合同要件的变更,大家对变更无异议的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但是合同期限应该是不变的。虽然法人代表更换了,但是企业的法人实体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法人代表,因此,按照原合同内容进行合同更换就行了。就像是你们的业务员与客户签订一份供销协议,现在换业务员了,你们可以与客户重新签订一份一样的合同一样,继续履行该合同一样,当然,你的员工和客户一样,有权拒绝合同变更,那就需要按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解除合同关系了。
问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职,我的想法是与员工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就可,可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即派遣公司的协议放在我们公司,由我们代为与员工签订。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说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回答:好像离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的资格了,似乎与劳务派遣公司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多签订劳务协议,你们得到派遣公司的委托与离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也可以,关键在于员工是否认可,转嫁了风险,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感情的基础了,对于老员工来讲,他们如果产生了顾虑,那么似乎也不会像在职那样负责操心了。
问题三:原有的公司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把公司都注销了,重新注册,这样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且员工若不重签合同应该被得到尊重,可是我们老大却不这么认为,说是公司都注销了,就与原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公司注销了,自然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而且在公司注销之前,应该履行因公司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新的注册的企业不是老企业的延续,就相当于老企业的员工集体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和一家新的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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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耐心回答 个人认为,你们只是股权变更,变换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名称、公司业务等没有变化,因此,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 回复 7楼 pinbo 的帖子
名称由比如“厦门某某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福建某某有限公司”,然后法人代表也更换了,注册地也更换了。但是,我也总觉得劳动合同应该继续有效,由新的公司来履行。。 回复 8楼 somen 的帖子
这样的话,需要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补偿金。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好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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