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这种限制民事行为人想辞退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现在遇到还是老国企遗留一些头疼问题,请请教资深人士:目前,记载中还有2位精神病患者,一直长期发着工资上着社保,跟其本人一直联系不上,只能跟其哥哥联系,其精神病残疾证也没在公司,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对这种患着如何辞退啦?
这种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如何辞退?头疼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
疗期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20107
【实施日期】 19920107
【章名】 复函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是否适
用医疗期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
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
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
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
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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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福利真好~ 呵呵~~~那只有养着啦! 这个帖子,怎么没有很高的关注度?很奇怪!
我个人觉得,精神病也是属于疾病的一种,那就应该按照国家关于患病的规定同样处理。
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以医疗期的待遇,如果医疗期过了,如仍不能上班,则看企业的态度。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国有企业,一般都会养着的 精神病属于特殊人群,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间歇性精神病这样更难鉴定。 法律上貌似也有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了可以解除,但是实际操作中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对于国资背景企业,一般都会养到老。特别注意的,如果和精神病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不然后面会有很多争议。 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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