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比如合同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算满一年吗?能否规定两个月的试用期?
这样的合同期限就是一年呀,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的 合同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这个不是一年,难道是364天?{:5_228:} 是一年的,可以约定两个月,有些企业为了保险期间会这样签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这不就是一年吗?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你这合同是一年,但是不是一年以上,所以我个人认为不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 {:5_261:}可以约定2个月。 这个不属于不满一年的情形,属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情形,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 一年以上包含一年,法律规定。 回复 4楼 震天使 的帖子
这样是保险了,可是到时涉及赔偿问题,会不会也要多给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