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公司入职已经快半年了,保险一直给交,试用期也给补了。但是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是公司专办保险的人代签的。
如果离职的话,申请仲裁,是否还可以给双倍的工资?
企业这种冒签名得行为还会有什么后果?
合同没有交给本人,也就是没有确认过那个合同,因此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如果口头建议签署正式的,但是未得到同意,这个怎么来界定本人是不是认可公司的这种代签的违法做法?
另支付的双倍工资,是按试用期工资计算,还是按转正后的工资计算
本帖最后由 郭小羿 于 2011-5-25 11:3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郭小羿 于 2011-5-25 15:4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郭小羿 于 2011-5-25 15:49 编辑
如果你没有授权那个办保险的人签字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属于是无效合同了。LZ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还可以向公司要求过去半年的双倍工资赔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而未表示异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有可能拿不到双倍工资。 代签的?
那劳动合同没有交给本人吗?本人在领取签字后的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若是当时拿到代签的劳动合同时,则须要当场提出异议,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法。公司不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话,可以提起仲裁。 贊成樓上常誠班竹的說法﹐正常情況下﹐那份合同可視為無效合同﹐不過你簽收確認了合同﹐那么對公司而言是有利的証明。 不管是谁签发的,但总应该有公司的公章吧。公章在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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