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特工 发表于 2011-5-24 21:46:34

从密友那里得到消息,我合同到期老板就不跟我续签了

从密友那里得到消息,我合同到期老板就不跟我续签了,现在已经开始招人了,我合同7月份到期。老板还以为我不知道,整天给我安排一些工作,我该怎么办呢?直接跟他说,你都开始招人了,还跟我安排工作干吗?还是应付一下,不认真干呢?剩下的这段时间,我该做些什么呢?

iwtqiang 发表于 2011-5-24 22:40:46

个人认为应该站好自己的岗。

如果在意这份工作,那就更加努力的工作,找机会和“老板”谈谈合同续签的事情。就说你合同快到期了,想同老板谈谈这合同期的工作表现,看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同时传达你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又及后面将要做的努力。

lindatangwh 发表于 2011-5-24 23:06:07

同意楼上的

lindatangwh 发表于 2011-5-24 23:07:12

一定要保持和老板的沟通,沟通了才知道也许是一些误解呢。

芋儿 发表于 2011-5-25 08:20:17

干工作的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成长,好好干。

双人“鱼” 发表于 2011-5-25 08:32:33

站好自己的岗,让老板后悔去吧。。。
其实楼上的朋友们说得很对,换个思维方式,无论老板最终的决定是签还是不签。至少你提前知道了这个消息,这也算给你打了预防针,让你好有准备。躲不了事情就坦然面对。。。 本帖最后由 双人“鱼” 于 2011-5-25 08:33 编辑

半边猎人 发表于 2011-5-25 09:19:01

继续站好岗的同时做两手准备:
1、喜欢目前这份工作的话,同意2楼的观点
2、不喜欢或者觉得自己应该换个环境了,就开始寻找下家

景逸轩 发表于 2011-5-25 09:24:04

保持好心态,或许这是场误会呢,呵呵

luyifei26 发表于 2011-5-25 09:31:09

只要还在一天,就要做好应尽的职责,做人要善始善终。如果真的想留在这个公司,就跟老板再商量一下。确定后也好提前为下一份工作做打算

追梦的枫 发表于 2011-5-25 10:03:28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这个企业的老板,如果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也会这么做呢?
我认为,人,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就要做好自己的事情。
如果你是老师,就要教好学生,不管明天你是不是会去当医生;
如果你是学生,就要好好学习,不管将来你是不是真的成才子;
如果你是儿女,就要孝顺父母,不管现在你是不是贫穷或富有;
如果你是乞丐,就要好好乞讨,不管现在你是不是真的需要钱……
当然,你现在还是公司的员工,你是那个岗位的人,就一定要对岗位负责!
也许并不是因为合同的问题,也许并不是因为职务的原因,也许并不是因为自己的问题,但现在,干好自己的工作,努力做的更好,去用自己的实力去争取到更大的成功与收获,才是最关键的!
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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