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就本人了解的相关对丁,石家庄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00,而如果公司支付地狱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话,在相关法律政策方面有什么限制或者处罚吗 如果企业老板在ZF部门没关系的话,就不要这样玩了,否则会被罚死的,这个是比较严重的事情哦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个加班时间的呢?按小时计算的好多地方都没有按法律规定来吧。。。。 很好的问题,还有就我所理解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基本工资是两个概念吧,但最近碰到一件事情,某单位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定的1100,员工实际拿到手的一般2000多,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该单位被要求基本工资应该为1310,请问,这样是对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_252:} 可以操作 回复 5楼 kaolaling 的帖子
这个应该是不对的。只要实际拿到手的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除非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起来都不超过1310。
回复 8楼 liushanzzf 的帖子
而且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里是这样写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1100,绩效工资以业绩考核结果核算,且保证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全勤)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觉得这样的表述应该是合法的吧,但(用人单位在某商场开设了柜台,用人单位派出几位员工到该柜台工作)商场坚持他们的看法,把绩效工资处增加了一个备注为210元,就凑足他们所谓的1310的最底工资标准。。。但我觉得劳动合同能这样随便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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