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三年合同,试用期多久合理
大家都是多少呢,说明理由谢谢大家的热情参与,现在大家应该都面临招工难的问题,所以有时候就会适当把试用期放的短一些,有些员工就会钻这个空子,试用期刚过,就想找些事情,最明显就是不配合加班,加班不能够强制执行。
(1)员工试用期将至,感觉不能胜任岗位,想延长试用期,要签订什么文件吗?
(2)员工试用期过后,还可以以员工表现不好而再次试用期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本帖最后由 xinnaya 于 2011-5-27 08:26 编辑
6个月,表现好的3月份提前转正啊。可以给能力不够的人多一些考察时间。 我公司同楼上做法一样 劳动合同法说的是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只是规定了一个上限,在这个范围之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可以约定6个月,也可以约定少于6个月。至于合不合理,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判断,比如招聘的岗位、对象、工作内容等对试用期约定都有影响。此外,录用前有实习期的,试用期可能就短甚至没有,反之可能就长。 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应该根本员工实际工作能力做调整,我公司是3--6个月不等,如果你能力强的话2个月也有可能给你转了 我们是1年两个月,两年三个月,三年6个月。。。 按照劳动合同法是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我想,楼主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是不是要统一试用期时间的问题吧。其实, 核心岗位或者高级别岗位处于慎重考虑可以约定6个月;一些基础性质的岗位3个月就足以,太长员工心里也难以接受。 根据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可以灵活运用:约定试用期6个月,可以提前转正,(告知员工通常是3个月转正)
那么劳动合同期限约定3年2个月或3年4个月等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个别员工三个月过了,还觉得有待考察”给公司留下余地,避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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