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福利争议
公司有一条补充规定(未在合同中注明的),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员工,到第五年后的7月份公司额外奖励员工1万元。(奖励规定到7月份才发)请问,如果员工阿超自06年2月份进入公司,连续工作到2011年6月初的话,如果公司辞退了阿超,这个1万元公司应该发给他吗?
请您说说是发还是不发,为什么?
本帖最后由 温州小兵哥 于 2011-5-27 16:09 编辑
强制规定后当然拿不到,但可以拿补偿金等 奖金是企业内部奖励办法,劳动法律法规一般不调整这部份内容,建议自己根据企业制度协调解决。因为楼主的案例涉及其实是个履约的奖励,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第七条!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5-27 16:20 编辑
当然要发了,先把法律放到一边,人之常情也该发啊。。。就差一个月啊 回复 2楼 xitang 的帖子
谢谢参与与指导。
回复 3楼 宠着小猪 的帖子
谢谢,去好好看一下这个法律规定。 回复 5楼 温州小兵哥 的帖子
呵呵,人情归人情吧,这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呢,再说了企业为什么要赶到6月份辞退,大家都应该心知肚明的吧。 这个1万块,只属于公司额外给的。如果提前辞退了,言外之意,公司不愿意用此人了,哪怕赔付补偿金。(补偿金也没有这么多) 这个根据公司规定处理吧,应该没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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