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叶的回忆 发表于 2011-6-2 10:57:15

子公司的低级错误,我们怎么去弥补?

有个老员工,他之前在A 子公司,他们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他调动到B公司。因为地域化差异,薪资也不一样,所以薪资有所降低,当时他是同意的,后因为在B公司做的不开心。申请仲裁,要求补偿A到B的工资差额,另外因为B公司人事白痴,与他签订合同但未盖公章,合同几份都给他本人了,所以他说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要求补偿他从A到B所有在职时间的经济补偿金。他是从04年到A。10年到B的,11年2月份离职的。他申请的仲裁主体的,集团公司。
我的问题是:
1、我能不能以主体不对来退回?
2、能不能说这份合同不是全部无效合同

assurefi 发表于 2011-6-2 11:44:16

1、我能不能以主体不对来退回?员工申请仲裁应去所签署的B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状告集团公司应属于无效。(前提是公司给有员工建立公司内部档案,档案内装有通过审批的调动通知或类似文件)。
2、能不能说这份合同不是全部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应1式2份,所以B公司应该还保留有1份存在公司,盖好公章即可,劳动仲裁一般以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工资为准。如对薪酬不满意,当时可不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变更书。补差额条件不存在。

落叶的回忆 发表于 2011-6-2 11:44:30

大家有没有好的意见呀~坐等~

落叶的回忆 发表于 2011-6-2 11:49:51

回复 2楼 assurefi 的帖子

针对第二个问题,签收的所有合同都被员工本人拿走了~合同也没有盖公章~
   

妞@小懒猪 发表于 2011-6-2 12:01:00

我认为你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也就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

落叶的回忆 发表于 2011-6-2 12:09:56

回复 5楼 妞@小懒猪 的帖子
合同无效分两种,一种是部分无效,一种是全部无效。你认为是哪种?

   

学会生存 发表于 2011-6-2 12:57:33

我认为也是无效合同,这是人事的一个漏洞,你们人事不会差到这个地步,两份都给他了。还都没有盖章的。晕

assurefi 发表于 2011-6-2 14:40:28

2、那份劳动合同应属签署无效,你公司风险大了;其本人存在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比如他保留工牌等证物),这个人如申请劳动仲裁,你集团(或公司)必须积极证明、收集有利证据,比如与A签署劳动合同时间、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发放工资记录(财务部网银转账)等,都必须积极收集,撰写答辩书,博得劳动部门的同情,尽可能少的支付补偿金。(1、先与其本人积极沟通,看能否和解。2、如不能和解,就撰写答辩书,准备参加劳动仲裁,尽可能判决结果少支付补偿金)

gyh81109778 发表于 2011-6-2 15:27:29

1、我能不能以主体不对来退回?您可以退回,但推给了B公司
2、能不能说这份合同不是全部无效合同?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两份都在员工手里,而且无公章啊。

落叶的回忆 发表于 2011-6-2 16:18:53

打了好多电话,写了一份处理意见已经给领导了,主张还是协商吧,毕竟公司还有做的没有到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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