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工时的疑问
有些公司规定,平时每天工作6小时,但每周工作6天。总的来说,每周也就36小时,如此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的规定。这个何解呢?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6-5 09:09 编辑
不违法,不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而且也保证了每周休息一天 工作时间的安排属于合法 贵公司做法执行的不是标准工时制度,因此需要提前向劳动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回复 4楼 Apowere 的帖子
标准工时的定义是这样的: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所以1楼的提问涉及的工时就是属于标准工时的范畴,并未违反任何的法律对标准工时规定的范畴。但是具体这些劳动者是否属于标准工时,需要看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签定的是综合工时,这样的上班形式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赞同5楼。我们公司执行的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6.5个小时,每周39小时。 不违法! 泪奔的时代递送纸巾。
0.5小时福利。
上5天班跟6天还是有区别的,公司啊!苦我们啊 没有任何的问题,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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