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ico 发表于 2011-6-7 10:17:55

员工非因工死亡,善后处理事宜

我公司上月底发生一名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事件,目前的情况是该名员工未婚,他以及父母三人煤气中毒均死亡,祖父母去世,外祖父母健在,企业涉及几笔钱的处理,一个是2个月的丧葬补助金还有一笔个人养老帐户余额及其他公积金之类的内容,根据规定要给法定遗产继承人的,不知道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根据什么确定某一个人可以领取这些款项,会有相关有公信力的部门出证明吗?

dan0712 发表于 2011-6-7 11:20:00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确定现有合法继承人;
2、找一个公证处,对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所有财产(指公司涉及部分)进行公证。
3、不知该事件目前员工家庭出面处理此事的人是谁?

jerico 发表于 2011-6-7 12:12:04

现在跳出来他的姑姑和舅舅,还没来公司,只是前面联系了一下,

蚂蚁的力量 发表于 2011-6-7 15:00:55

这个好像是民事方面的问题了,是不是和劳动相关法律关系不大啊?

jerico 发表于 2011-6-7 15:47:00

丧葬费和一次性亲属救济金有法律规定的,企业要付,最主要是操作上需要什么注意的,因为全家都没了,后面分配比较麻烦,我怕引火烧身,所以请教一下有经验的怎么处理比较合适,看一下也就这个板块适合点。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6-7 16:14:46

非因工死亡待遇:1、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费;   2、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3、一次性抚恤金
PS: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案例中:员工非因工死亡,可以获得上面说的3项补偿。但,其无培优,无子女,父母也一同意外去世,那么,赡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没有了......而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呢?这两个费用,不属于遗产,没有继承的可能......

PS: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广仁驾校 发表于 2011-6-7 17:05:36

值得学习啊~~~~~~~~~~

jerico 发表于 2011-6-7 18:24:20

回复 6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谢谢四眼的答复,很详细!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6-7 21:08:09

2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是支付给员工的安葬费,本案中真系亲属死亡了,该费用可以支付给为员工办理丧葬的其他亲属。
个人养老帐户余额及公积金本案的继承人为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确认以员工档案记载或派出所户籍证明为依据。

jerico 发表于 2011-6-7 22:18:52

回复 10楼 福气老高 的帖子
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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