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
许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常常以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借口,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进行克扣,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就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北京市2007年的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9867元,那么该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39867*3=119601元。因此,2008年劳动者一次性取得各种补偿金的收入低于119601元的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劳动者甲在乙用人单位工作13年,2008年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仲裁和诉讼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30000元,那么该劳动者的月收入额为:(130000—39867*3)/13=10399/13=799.92元,但由于该数额未超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00元的起征标准,因此,该劳动者仍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1)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在支付时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用人单位在支付时,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额直接进行一次性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附: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57号 200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
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帖最后由 异域游弋 于 2011-6-10 14:55 编辑
回复 1楼 异域游弋 的帖子
谢谢,学习了,收藏了。 学习了,谢谢 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的双倍工资也算一次性补偿吗?哪位大大帮解答下。 有一个问题,假如最后一个月连同工资和补偿金一块发了,是合在一块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分开计算呢? 谢谢分享 回复 6楼 网络特工 的帖子
分开计算,让报税的人分开报税就行了
学习,学习,再学习,感谢 回复 6楼 网络特工 的帖子
原本是可以分开的,甚至专门咨询过税务,分开做账是允许的,补偿金在一定额度内可以不纳税,这是为了员工在离职之后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只是现在,很多公司都合在一起做,时间长了,自然就被人遗忘了。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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