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梦想主义者 发表于 2011-6-10 15:23:31

养老医疗保险哪里定居哪里取!

    即将在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实现到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省去了过去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对于咱们小老百姓来说,更好的维护了咱们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以前,职工领取养老保险有个必要条件:个人缴纳累计年限必须满15年,如不能具备此条件,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现在,职工养老保险放宽领取条件:养老保险:15年不是坎,可续也可转。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15年不再是门槛了。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以“跟人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是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实现到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
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如果你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这个问题,如何渡过这个关呢?首先,按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次,可以试试与人力资源公司合作补交社保,因为对于中小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就业中心办理招用工备案、社保局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建议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试,也欢迎来电与我交流。

花、浅眠 发表于 2011-6-10 17:26:51

定居?我们都是一群浮萍,飘到哪里算哪里
如果在北京交段时间,在上海交段时间,然后决定定居在深圳,这类浮萍怎么办捏?

蚂蚁的力量 发表于 2011-6-10 23:18:18

等我退休前几年,去北京或者深圳定居工作,领取的养老金比例就可以高一点。
这个理论正确吗?社保部门没有那么笨的,呵呵……

可米1 发表于 2011-6-11 11:27:48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着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际上你在西安工作了五年,你退休的时候按西安养老金的水平,折算一下你工作五年每个月应该拿多少钱?说白了就是西安的水平,你工作15年、20年是拿这么多钱,你再现在按北京算一下,你工作五年拿多少钱,按深圳的水平折算一下多少钱,然后加起来,就是你这个人一个月拿的钱,比如西安一个月拿800,北京1200,深圳是1000,加起来一共是3000块钱。这样的话就特别公平了,谁也别惦记着别人的钱。

一个梦想主义者 发表于 2011-6-13 15:25:23

回复 2楼 花、浅眠 的帖子

对的,分段累计来算。发现楼下的可米朋友已经回答啦!
   

一个梦想主义者 发表于 2011-6-13 15:28:43

回复 4楼 可米1 的帖子

:handshake
   

一个梦想主义者 发表于 2011-6-13 15:34:13

回复 3楼 蚂蚁的力量 的帖子

这个理论是不成立的噢,你可以参考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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