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确实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严重漏洞。不予转正的决定是4月30日做出,到HR手里时是5月2日,适逢五一假期,上班后立即将书面送公司领导审批,因此反鐀到用人部门及通知到员工本人就到了5日。
现在就是要想办法尽量避免可能带来的后续风险。
回复 10楼 emma_maxh 的帖子
谢谢您指点。
关于第三点的文字,如果员工签后又仲裁,那此份文字是否有效呢?
回复 11楼 游渔 的帖子
楼主单位是在哪里啊?我们这边最低工资标准是1140,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哦,在协议中尽量不要出现5月有上班的事实,在4月工资中以其他补贴发放5月上班的工资。还有你们试用期是多久?有无签订合同,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还是要缴纳社保的。员工如果要搞鬼的话要注意的多了,只能是自求多福了
建议采用协商的形式并作成离职协议,而且不用写这么多,就写收到工资xx元,与本单位无纠纷即可 回复 13楼 luyifei26 的帖子
我在福建,工资应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一个月,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未鉴证,员工手上也没有合同。试用期间的三金都有按规定缴交,这方面不会有问题。
过了试用期之后 ,可以按1500的底薪核算,但是,能不能说服他自己填写申请离职单呢?{:5_257:} 回复 14楼 s80s1b27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还是要以协议的形式吗?
如果只写工资会不会有异议?如果员工据此认定为是公司解雇,会不会牵扯到经济补偿金?不过写成试用期薪资我也没太大的把握就是了。
回复 16楼 一锋化千羽 的帖子
呀。。。这也是一个思路。。。:D
楼主,我说的是在协议中注明与单位无纠纷。 恩,学习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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