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米1 发表于 2011-6-11 11:05:21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要求员工提前办理,要如何操作

我们公司一员工通过邮件向总经理申请离职,因工作关系及其它原因,导致双方工作不和谐,公司想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等30日以后再办理,请问企业如何合法、全理处理此事。
我认为以下方式处理:公司收到此邮件,认为该员工因情绪各方面原因在申请之日至离职日30天内不会认真做事,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公司则可以通过邮件上或是正式书面批复“同意于‘某月某日(提前)’离职,请在此期间办理好交接手续”;
如双方协商不成,员工一定要等30日后办理离职怎么办,企业是否可以强制要求其提前办理。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给员工付代通知金,但我想这是员工自已提出的离职可以不给此钱。
以上问题各高手赐教!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6-11 12:35:28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是为了给用人单位重新招聘顶岗人员做准备的。员工提交了辞职信其离职意思已经明确,若用人单位已经有了顶班人员可以在收到员工离职信的30天内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后终止劳动合同。

啊路 发表于 2011-6-11 14:25:54

既然已经提出离职,可以和员工本人商量,允许他提前离开.提前30天提出申请是对员工的约束,企业可以放宽对员工的约束.

芋儿 发表于 2011-6-11 14:38:17

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之后,由企业在三十日内安排离职即可

琪瑜宝 发表于 2011-6-11 16:32:46

由人资部门与该员工作离职面谈,并将面谈结果作为对公司某此改进上的参考依据,所谓“人之将去,其言也善”,兴许能找到改进的有益点,甚至是突破点。

木年 发表于 2011-6-11 16:56:40

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在三十日内安排离职就可以了。

31号 发表于 2011-6-12 09:36:07

楼上的好几位都认为企业可以任意在30日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我感觉这样有违法解雇的风险。因为劳动者的意思是满三十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他与新的单位约定的上班报到时间也正好是这一天呢,如果单位提前解除的话,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将可能没有工作,工作中断。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为防止劳动者消极怠工,1、与劳动者协商提前解除;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不让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工资继续支付道30日期满。

s80s1b27 发表于 2011-6-12 14:31:13

是员工自动离职还是单位与之解职。
如果是前者,按法律规定,员工应提前三十日离职,例如打算7月1日离职,则应当提前30天在6月1日提出辞呈。法律规定30天的意图是防止员工突然离职后给单位带来不便,方便企业寻找代替人员。但如果企业并不需要这30天的时间,已经准备好了替代人选,则也可同意员工当即离职。
      但如果是企业解除,则要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所以应尽量让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6-12 17:04:55

呵呵~~不能那么做,那么做性质就变了。让他这段期间休年假吧,最后还给你们省了年假工资支出了呢。怎么样,这招儿高吧?

jerico 发表于 2011-6-12 19:29:51

我觉得应该和该员工沟通一下,他同意马上办那就办,如果不同意如果强制马上离职,可能会有争议,还不如放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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