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儿
发表于 2011-6-13 23:20:43
{:5_252:}还是没看明白,再说清楚点?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1-6-14 11:37:27
:'(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1-6-14 12:45:57
也没弄清楚{:5_248:}
jianxiu.su
发表于 2011-6-14 12:53:03
问题的关键是实习生的待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2000元后的余额,适用税额累积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减去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们公司的实习生是按劳务所得来代扣代缴所得税,比如:月工资为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0元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本帖最后由 jianxiu.su 于 2011-6-14 12:54 编辑
sunnymay
发表于 2011-6-15 08:50:18
学习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这个“每次”怎么定义的?楼上可否进一步解释一下,不太明白
amy0573
发表于 2011-6-15 09:39:46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觉得实习期的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因此不适用劳务报酬是缴税方式: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这个收入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方式缴税,即起征点为2000
了度
发表于 2011-6-15 11:22:26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如果实习生不按同岗同酬计算而是算津贴的话不用缴什么税啊。我这里政府都有通告实习生的指导补贴的。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1-6-15 14:18:28
回复 15楼 sunnymay 的帖子
为什么要按劳务报酬算?况且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也没说清楚啊..
luyifei26
发表于 2011-6-15 14:29:48
还不知道兼职超过800一月的要交税的,有相关规定吗?学习了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6-15 14:36:25
起征点2000 交税啊
实习生兼职超过800 交税 还真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