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月的计件工资不低于当月的计时工资即可。 这个一般都申请综合工时制,至于加班确定,个人认为,不存在双超才可以算的说法,只要工作时间超了就要算加班。 我们公司是销售行业 涉及不到 先来学习 学习观望 哎 这个好像不给分哦!!
一:如何确定加班加点:计件工资制下,如果上班时间不固定,比如三班倒的情况,计算加班加点以当班员工的工作时间计算,超过八小时记加班加点,加班加点工资按照计件工资核算,例如在超过八小时的情况下,某件产品0.02元/件,如果是平时加班半小时,生产500件,则此加班时间的工资为:0.02*500*1.5=15元。
二:能不能不受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限制:根据业务模式和生产方式的不同,采用的工作制可以不同,不用原本的根据劳动法,有额外的综合计算工时来核算,这样在不超过计算周期的时候可以省掉正常计算的加班费。
三:如果公司未申请综合计算工时的,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果申请了,就要根据申请时候的计算周期进行核算,如果超过了就按照标准支付,如果没有则无需。
四:工时根据工种不同可以选择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等,但这种普工的基本是综合计算工时,在申请成功后,只要根据计算周期合理安排好休息休假注意在周期内进行核算就好;计件工价的制定没有一定的限度,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场及同行业工资标准、公司支付能力、工种不同等选择。但是底线是 按照此计价在正常上班后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再根据公司支付能力等调节来制定,或者简单的就是工资期望值倒推法,如公司期望此岗位员工每月按照公司设定的平均工作时间月得2300元,简单点只是生产一种产品,该产品的合格率为95%,每个班次可生产5000件(含合格和不合格等),每月平均班次为16.5班,则计价可为:2300/5000*16.5*0.95=0.029元/件,以此类推。
大概就这么多,希望有人补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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