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急辭職,会写辞职书上来,直接表面是急辞职。B公司一直是这样做的,并且通过客户审核了(客户审核是比较严格的),没有问题啊,这没有违法吧。劳动合同法上应该有。
何为急辞?若公司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很好,会不会有急辞?
所以,就你以上的制度可以判定,公司不是很人性化!
还有"若急辞,则扣一个月底薪",这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能否证明,员工急辞造成的损失和对员工的扣款是否合理?
回复 11楼 最爱QIQI 的帖子
扣工资,肯定是违法的。法规明确规定了出勤、付出劳动,就必须给工资。
你们在没有任何实际损失数字和证据的情况下,扣一个月底薪,肯定不行~
回复 1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对于此条,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要求离职,甲方该如何处理或可以如何处理。
现在实际情况是,员工在试用期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当日要结工资离厂。那么厂方在法律规定未明示情况下,同意员工急辞,但需扣除底薪似乎也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但是否明否违反其它法律规定暂时就不知道了。
回复 1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对于此条,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要求离职,甲方该如何处理或可以如何处理。
现在实际情况是,员工在试用期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当日要结工资离厂。那么厂方在法律规定未明示情况下,同意员工急辞,但需扣除底薪似乎也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但是否明否违反其它法律规定暂时就不知道了。
规章制度在,就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至于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是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及用人部门去好好研究后,分析出原因,引导员工按照正常离职手续办理。 回复 15楼 最爱QIQI 的帖子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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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必须足额、及时支付。应当在交接完工作,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一并结清!当然,实际中,考虑到发工资的统一性,在离职员工的同意下,工资在发薪日一起发,一般都可以操作。所以,工资在发薪日一起发,可以;扣掉,不发,不可以。
回复 17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謝謝你的解答!
我要好好研究一下勞動法及工資支付條例方面的內容。再來和你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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