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 不用支付!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_259:}不用支付 法定退休年龄到了 就不用支付啊 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含该款的状况,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法律条文: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自动终止的情形,这个是需要用人单位识别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国家都给钱了,还要企业支付那不以后谁还办企业呢~呵呵
顶区域版主的 不用支付,但是企业要把他退休的手续办好,这样比较好 个人认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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