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
我之前公司是按照试用期签定试用合同,转正后签签订正式合同(不包括试用期)现在求助:可否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转正合同,如何操作不违背劳动法,也不偏离公司现有规定。谢谢 如果合同只签订了试用期而没有合同期,试用期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合同期。那么你第二次签订(你所指的转正正式合同)后,续约合同时,员工如果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你必须予以签订 {:5_257:} 樓上的說的對﹐樓主完全可以在入職時簽訂一份正式合同﹐合同上約定試用期(可以用試用期限所對應要求的勞動合同期限)﹐你公司應該是怕試用期內不適用的人員可以辭退﹐正式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內一樣可以達到這個效果。 劳动合同有次数规定,你应签正式合同,在之中约定试用期,这样只算签一次合同,规避两次以上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这样签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如果中途有转岗的话,再说试用是违法的。但是个人这样怎么才有胜算呢?
试用期合同与转正期合同无区别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