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ico
发表于 2011-6-21 19:30:53
关键看企业认为这个人是否值,如果值那就可以考虑,不过你们已经很被动,2800之后因为她不同意你就直接给他提到3000,可能会给以后工作带来更大的不方便,形成了不好的规则,如果真的想留她且认为值3000那就和她谈谈,通过奖励形式兑现余下的。建议以后有类似情况向何员工沟通好,如果和他能沟通出双方都暂时认可的水平,再去向公司最终又决定权的人汇报,不然就没退路了。
刘子衿
发表于 2011-6-22 09:45:56
回复 6楼 像风儿一样 的帖子
这样想就不行。如果值3K,就给。不值,就不给。不要用潜在成本来束缚人事工作。
如果一个公司的制度受到一个人的要挟,那更得不偿失。
还有副总工作很被动。说明一个问题,你们的工作不是制度以及工作职责决定薪资。是人力人员决定的。一点也不严谨。头儿说给多少就给多少。自己犯的错就要自己去承担。
小子不懂,乱说,勿见怪!
像风儿一样
发表于 2011-7-6 17:20:37
回复 11楼 jerico 的帖子
是啊,太被动了
像风儿一样
发表于 2011-7-6 17:22:29
谢谢各位的支持,最后行政副总还是争取了老总同意该员工提出的工资标准。
woodsmei
发表于 2011-7-6 17:55:05
值就给,不值就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