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公司有一员工提交辞职报告,第二天久开始请病假,一个月时间到了,她说她来办离职手续,请问我公司可否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她继续补这一个月再办离职手续? 同意樓上的。 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吧??我们公司在辞职申请表中,有1条离职须知明确:员工在离职期间请假,相应离职日往后顺延。 公司没这个必要搞个小动作!强人所难对公司、对昔日的员工到底有什么好处?和谐社会要落实在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细节中,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放在空中...... 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说明这块,但为防止日后员工离职学仿,可在离职相关文件里面注明,离职期间请假,离职日期顺延,顺延时间可根据请假时间定。
如有疑虑,可加入中国HR实操交流群(112660414)进行详细交流。 请病假被批准了么?
1、如果准,那么你就按病假工资给,其他不关你事;
2、如果不准,手续不全,那么算旷工,这一个月的工资不给;
3、看看是否有调休什么的,工作要细致,不要让人觉得你专业不清;
4、走还是让人家走,但是话要当面说清楚(和公司领导及当事人),在和谐的前提下做事到位,(公司做的到位,员工也要到位);
5、结束。 问题你再拖他一个月对企业也没什么好处,只有坏处,对他员工个人更是无所谓,除非他工作已经找好,马上要到下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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