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way_jj 发表于 2011-6-22 10:23:29

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员工工资

今天看到的,大家一起学习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劳动者本人不愿意在此单位进行工作,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TOHEY 发表于 2011-6-22 10:35:06

回复 1楼 subway_jj 的帖子

公布很久了的。
同时规定:采用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的,还须承担有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当地最低的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subway_jj 发表于 2011-6-22 10:39:09

之前没有接触过,所以又百度了一下全文,学习~~~~~~~~~~~~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6-22 10:48:17

这是《工资支付暂行暂行规定》十二条的补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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