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发了一个不续聘通知,大家看看有没有问题?
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决定与您的《聘用合同》至2011年6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聘.后面公司也盖了公章。由于我们公司人事不太懂,他把劳动合同写成了聘用合同,我不知道到时候我去劳动局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局会不会支持呢?
本帖最后由 qdshanse 于 2011-6-22 15:34 编辑
1、应当没有问题。
2、但不知楼主的情况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法定顺延情况。如果符合,则单位不能终止。
3、到期单位不续签,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建议:办好交接手续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原因如下1、劳动监察比劳动仲裁快捷简便;2、如果单位再不支付的话,就可以要求额外支付50%-100%的加付赔偿金。呵呵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外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二,单位是否提到支付补偿金 回复 3楼 凊伈 的帖子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要提前30天,不过个别地区比如北京有这个规定。
但是他们给我发的是聘用合同到期不续聘,我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他们会不会以发错了为借口,不给我补偿金呢?假如我把这个聘用合同到期不续聘拿到劳动局仲裁,劳动局能支持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太一样,大家给我出个主意啊,急死我了。会不会单位故意玩弄文字游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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