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风 发表于 2004-2-15 15:12:00

2

2个月。

isleep 发表于 2004-2-18 09:19:00

2

肯定是两个月,劳动法你还没理解透

魅力无限 发表于 2004-2-18 10:27:00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探讨喔

在以前我的理解也应该是两年的。但是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专门告诉我2002年5月份劳动法规修改后就不是这样理解了(是上海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北京的条例不知道有没有这样修订)。他解释是:
1,到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内如果不满6个月的是没有补偿金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2,以后每满一年还要看零几个月,6个月之内的都不算了,超过6个月的才算一年。
3,还要看是哪一年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是2002年5份之前的合同还是适用以前的条例没有6个月之说了。
照这个说法你所问的工作年限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也应该看是一年零几个月了,如果是6个月之内的还是按一年补偿的,如果超过6个月了就按两个月补。

发表于 2004-2-18 11:24:00

2

2个月,没商量。
只是关于补偿金的额度怎样计算:全额工资,还是可以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来定,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可以.

魅力无限 发表于 2004-2-18 14:26:00

提醒,真的不都按二个月补喔(上海地区)

我咨询过劳动部门了,如果一年零五个月按一个月补给,一年零六个月就按二个月补了。

飘荡的尘埃 发表于 2004-2-18 16:38:00

两个月~

两个月,按规定也是两个月,只要是超过了1年,就一定是按照两个月~

风之莲 发表于 2004-2-21 20:56:00

应该按照两个月的标准支付。

既然规定里,已经明文规定了“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那么满一年不满2年的就应该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香芋 发表于 2004-4-27 14:42:00

2个月没商量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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