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需要签订双份劳动合同,哪个有效
我们总部在北京,跟总部有一份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签的字。在沈阳当地,也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代签的字,有劳动局盖章的。
那这两份劳动合同哪份是有效的呢?
劳动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自己签字有效,代签无效 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合同?代签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结果也是这样:“。。。为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北京公司(本人签字)那份有效;代签 (非本人笔迹)签订无法律效力。 回复 3楼 31号 的帖子
因为总部在北京,所以跟总部签一份;沈阳的是为了交保险。
如果申请仲裁了,按哪个合同算呢?
当然是自己签的有效!签两份,那是多次一举,自找麻烦。 这个不太懂,过来学习学习~~~!帮顶!{: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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