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羿 发表于 2011-6-24 09:38:15

分公司与总公司需要签订双份劳动合同,哪个有效

    我们总部在北京,跟总部有一份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签的字。

    在沈阳当地,也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代签的字,有劳动局盖章的。

    那这两份劳动合同哪份是有效的呢?

    劳动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凊伈 发表于 2011-6-24 09:41:42

自己签字有效,代签无效

31号 发表于 2011-6-24 10:16:02

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合同?代签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结果也是这样:“。。。为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assurefi 发表于 2011-6-24 13:30:50

北京公司(本人签字)那份有效;代签 (非本人笔迹)签订无法律效力。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6-24 14:04:14

回复 3楼 31号 的帖子

因为总部在北京,所以跟总部签一份;沈阳的是为了交保险。
如果申请仲裁了,按哪个合同算呢?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6-24 14:09:15

当然是自己签的有效!签两份,那是多次一举,自找麻烦。

haomaiguoji 发表于 2011-6-24 15:41:04

这个不太懂,过来学习学习~~~!帮顶!{: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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