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生劳动关系转变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请教各位大拿:实习生劳动关系转变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1、是以实习生将毕业证书复印件交至公司为准?
2、以毕业证书上标注发证时间为准?
如在上述两个时间的档期内发生劳动纠纷如何判定是否已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呢? 建议事先就约定好,一般定在七月初就好了啊,提前就将两期分开比较好。 我们是从毕业证时间为准 可以跟学生做约定,一般招聘的毕业生在尚未领取毕业证之前可以先制定实习期,并依据学生的三方协议(毕业生手里都有,是政府统一标准的)签订实习期的时间以及想对应的薪资,因为这个期间尚未完成学业,还是属于学生,或者我们只能认定为高中生。
三方协议终止的时间可以与学生约定,统一时间并在三方协议上面注明。待实习期结束后,进入试用期,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间可以在三方协议时间基础上延续 同意gufeng_1028 的意见,也可以考虑在实习生拿到毕业证后,具备岗位基础任职资格,再进行入职的审批,最终以公司内部入职审批流程最后批准的时间为准。 关注一下,我们也面临这样的问题 感谢各位大虾答疑解惑 实习生毕业后,以实习生拿到毕业证后的时间开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有这么回事情! 自领取毕业证书之日,同时为企业提供劳动起计算劳动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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