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发了一个不续聘通知,劳动局会不会不支持呢
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决定与您的《聘用合同》至2011年6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聘.后面公司也盖了公章。他们给我发的是聘用合同到期不续聘,我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他们会不会以发错了为借口,不给我补偿金呢?假如我把这个聘用合同到期不续聘拿到劳动局仲裁,劳动局能支持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太一样,大家给我出个主意啊,急死我了。会不会单位故意玩弄文字游戏啊。
担心有余,如果说发错了,那就续约呗 可以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和劳动部门意见 公司原因不续签,应该给你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自08年起计算工龄,满一年一个月。
建议你到人力资源部咨询补偿事宜。 找公司理论撒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呢???
刚百度了一下,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这样的话,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共同特征去处理吧. 你和公司签了几份合同?如果就一份,很明显就是公司不要你了,可以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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