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甲方不续签.乙方有赔偿吗
我在化工单位工作.2009年8月5日进的公司.签定两年的合同.也就是2011年8月5日截止,如今公司9月份要从上海搬迁到江苏.员工可自行决定去留问题.我又不打算跟去,马上合同就到期了.请问我能得到应得的赔偿吗.如果8月5日到期了.公司要解除合同.我也能得到赔偿吗
我也想知道唉,我觉得应该没有赔偿吧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所以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8月5日到期了.公司要解除合同.你也能得到赔偿,
来做学生的。
个人觉得如果合同到期,你自愿不愿或公司不愿再和你续签,就没有补偿。
如果公司与你双方都愿意续签,但你不愿意跟随去,可以得到一定补偿。
以上个人看法,或许有不对的,请后面高手批正!
这个不叫赔偿,叫做经济补偿,你可以得到2个月 8月5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了,单位要给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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