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孕期员工
亲爱的HR 们,目前我们遇到一个问题。一位女员工刚刚怀孕就申请休假三个月,我们当时是发放病假工资。然后当时她本人也说如果给公司造成麻烦可以申请离职。(前提该女员工刚来公司6个月就有了。)当时我们多方面考虑到,所以和她签订了一份协议是关于约定如果3个月后还要休假,就申请自动离职。现在3个月即将满了,但是她还要休假到生。所以我们在用人方面也挺尴尬。我和她协商过,但她的口气不 愿意离职,但从主管方面这个员工他已经不想用了,假设她休完产假来了公司,他也不会给她安排工作。
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公司决定赔偿的话是否是休假期间的工资+产假的工资+哺乳期间的加班费。
求助大家了。
这个蛮棘手的,最好能和她协商解除,否则你除非能抓到她什么过错,以严重违纪解雇她,不然不能解雇的 同意楼上的说法。 碰到怀孕的基本只能认倒霉了,就当为社会做贡献了,严重违纪的证据很难拿到的。 孕妇比较难搞,不要为小损失而招来大损失.. 1、现在不只是她想要休假到生的问题了,她是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吧。
不知道该员工有没有参加保险,如果没有,生育费和生育津贴都要给她的啊。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2、产假的期限只能是产前15天和产后75天,该员工刚怀孕就休假三个月,除非是她有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或需要保胎的证明。否则是可以按事假处理的。
3、三个月假期结束后,要求她来上班,如果不上班,可以按考勤纪律记旷工。属严重违纪,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三期女工不是绝对不能解除,但一定要收据相关证据。
4、检查一下该员工的用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用工风险问题,比如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等,否则很可能会有其他风险。
5、怀孕女工没有特殊原因也没有权利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也是要接受单位正常 的管理要求,所以,她要求一直休到生孩子也是不合理要求,除非有医院证明。但单位要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出发,要调整她到劳动强度低的岗位。 1、她自己可以申请停薪留职,但是此期间,建议单位还是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个人负担部分,是单位支付还是个人预先交钱支付,可以协商。因为有生育保险问题。停薪留职日期止于产假开始前日。产假开始,就有生育津贴了。因此不存在工资问题。
2、第二种方法,如果确定她要休假,说清楚,拿医院的诊断和保胎假单,生产前按病假处理,按病假规定发放病假工资,社保什么的还得给他缴纳,否则一告一准。产假期间因为有生育津贴,所以可以不考虑。而且,这个病假是计算医疗期的,医疗期满,因为考虑到生育保险问题,所以,申请停薪留职,单位只给她缴纳社保,不支付生活费直至生产。
现在对女职工的保护过于偏向,建议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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