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发表于 2003-12-13 11:19:00

怎么办

要续签合同了(年终),但在例行体检时(11月底12月初)有部分员工被查出患上不能再在食品行业工作的疾病。

请各位指点!

不二 发表于 2003-12-13 12:27:00

这样处理

完善的企业,我认为这样处理比较好:
首先,不能再让其上岗了,因为有无传染性疾病对食品行业非常重要,也是确定员工上岗的前提条件;
其次,缓签合同,向该部分员工说明情况,解决其个人认为被解聘的顾虑;
最后,企业应该在消除他们的疾病方面给予支持,这也是企业的“义务”;
当然如果最终无法消除员工的疾病,只有解除合同,但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智子 发表于 2003-12-13 12:37:00

如果其要续签呢?

你要将其辞退吗?
若此,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规定,一打官司就输。
作为食品行业,应随时注意员工的身体检查,到续签时才发现其疾病,问题出在哪儿啊?

过程 发表于 2004-1-12 13:42:00

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

風輕揚 发表于 2004-1-14 17:21:00

不是有医疗期的吗

不可再上班
按医疗期标准发放工资

hf 发表于 2004-1-14 21:16:00

换岗

若不能换只能不续签,可不用赔偿,但从体谅员工出发并结合公司情况,可给予补贴(不是赔偿)

sehomily-1 发表于 2004-1-17 10:40:00

协商

协商补偿辞退,或换岗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6-27 17:04:00

re

先让他们休足医疗期,然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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