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要续签合同了(年终),但在例行体检时(11月底12月初)有部分员工被查出患上不能再在食品行业工作的疾病。请各位指点!
这样处理
完善的企业,我认为这样处理比较好:首先,不能再让其上岗了,因为有无传染性疾病对食品行业非常重要,也是确定员工上岗的前提条件;
其次,缓签合同,向该部分员工说明情况,解决其个人认为被解聘的顾虑;
最后,企业应该在消除他们的疾病方面给予支持,这也是企业的“义务”;
当然如果最终无法消除员工的疾病,只有解除合同,但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其要续签呢?
你要将其辞退吗?若此,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规定,一打官司就输。
作为食品行业,应随时注意员工的身体检查,到续签时才发现其疾病,问题出在哪儿啊?
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不是有医疗期的吗
不可再上班按医疗期标准发放工资
换岗
若不能换只能不续签,可不用赔偿,但从体谅员工出发并结合公司情况,可给予补贴(不是赔偿)协商
协商补偿辞退,或换岗re
先让他们休足医疗期,然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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